贵州省独生子女补助金已经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1)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到500元,从收据月开始每月收到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孩子满14岁为止(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退休,发放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四)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五)当地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待遇。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妇,收到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的,除了按照本条例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报酬和优待外,其所属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表扬,一次支付500元以上的报酬费。

相关法规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