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是效法前苏联宪法,在“议行合一”的《宪法》观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宪法监督制度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2014年10月,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我国“冰封”已久的宪法监督制度有望被激活,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各级权力部门的违宪行为将被纠正。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法律依据】

《宪法》第67条第1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