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损害财产的保险事项时,不能就等着保险人的赔偿,而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损失,那具体该怎么做呢?下面是彭松明律师的一些建议,包括发生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事故的处理方法以及对保险事项有争议的处理方式:一、发生财产保险规定的事故的处理:家里发生保险事故,火灾,水浸等当然是首先打电话给消防部门了和保险公司了,然后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减少家庭财产的损失。如果发生盗窃或其他天灾人祸,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好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供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证明,受损物品清单,购物原始发票等。第24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主要有:赔款期限为10天,前提条件是赔款金额要先确认下来。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赔款数额确定期为60天内,60天后仍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确定的最低数额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后再补齐差额。索赔时效为两年,超过规定时限,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对保险事项有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家庭财产保险有关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