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得出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害。但误诊并不意味着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误诊,误诊与最终损害后果(如死亡、伤残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6、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增加生活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不仅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住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