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工种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中作了规定,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