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相关法规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