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我国仲裁法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对劳动仲裁案件如果要提起诉讼,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已经进行了劳动仲裁,且得到了仲裁书。此时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起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定要清楚仲裁时效是多久,最好是在法定的时效内起诉,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