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是: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低保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并出具其户口簿,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递交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开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证明。居民(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须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以上是理论,并没明确说一家收入低于多少多少才可以领取,或者说要什么伤残证,主要就是居委会证明是困难户就行,LZ,说白了只要皮厚点去居委会吵去闹就肯定拿的到,现在这个社会,一家月收入10000的还在拿低保的多的是,别怕丢脸,有钱拿干嘛不拿 如果不是上海户口,找居委会主任送点礼,一样搞定,我们新村都这样。 --------- 1、申请低保救助的人员须具有本区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申请低保救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城镇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同上); 9)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10)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 11)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12)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残联出具); 13)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区法院出具);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个人或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城乡低保居民的收入核定应包括哪些方面? 1)各类工资、奖金、补贴、租金、农副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2)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 3)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 4、如何测算城乡低保家庭的救助金额? 1)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400元/人、月),实行补差救助; 2)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3200元/人、年),实行补差救助。 5、在哪些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救助? 1)拥有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的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如自备车等非生活必需品。 2)金银首饰折合现金和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累计人均超过本地区平均水平的。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有关规定,住房成新率达70%以上尚可居住,且居住条件较好,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自行购买商品房的。 4)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私立学校的。 5)家庭人均水、电、通信等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本区居民月人均消费水平的,或饲养高档宠物的。 6)在申请和接受社会救助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安置、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2次以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镇有关部门组织的社区公益性活动每月2次以上的;在获得救助期间参加赌博、吸毒等不正当活动的;或违法犯罪的。 7)凡经公示后,群众对救助对象提出异议,经调查确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6、对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救助有什么要求? 对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支持、鼓励其自助自立,自找出路。但对办理劳动手册后,经过劳动部门职业培训,并签订就业援助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虽经多次职业介绍,但非个人原因仍无找到工作(《劳动手册》上须有记载),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低保救助。 7、怎样对低保救助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救助对象个人或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或接到复审通知时,应主动向救助所申报,镇救助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救助家庭进行复审,一般每年2次。对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对象,每季度复审一次。救助协理员会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并做好记录,经复审后救助金有变化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即办理中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