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一般应该具备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

2、双方的婚姻状况。如结婚时间、离婚原因等。

3、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4、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双方离婚后和哪一方共同生活的约定,以及抚养费、教育费如何给付,还有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5、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责任。

6、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

7、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8、违反协议的责任以及解决方式等。

9、双方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