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向医院申请处理的方法如下:当事人可以找到医疗机构负责人,说明来意,请求协商;也可以直接找到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该医疗事故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