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难题,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