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和患者。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医务人员根据情节,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