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可以要求分期赔付吗?

可以的,如果对方实在没有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分期支付也是好的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34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一)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二)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三)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助金都是属于一次性支付的类型,如果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如果是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付的,同样也是要由受害人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单据、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