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指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或者是指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到30人之间死亡,或者50人到100人之间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到10人之间死亡、或者10人到50人之间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