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是不对的。试用期只是一个时间概念。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试用期解除可以有多种类型,所有人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员工因下列四种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定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然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的;试用期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