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出现的财产纠纷问题,要视双方是否存在对于财产所有的约定,来做出不同的判断。一般来说,夫妻之间都是实行婚后财产共同共有。换句话说,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都应当纳入共同共有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由双方平等分割。同时,在离婚案件中,受诉法院一般会照顾婚姻中的妻子一方以及子女的权益,来进行财产的分配。比如,优先将房产分给没有房子的女方,或者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得到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不会得到任何补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当支付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其他能够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就可以平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