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 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 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 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 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 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 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 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扩展资料(一)在广州市区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二)来穗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三)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