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悬赏通知一般来说,宣传性质的材料百份以上就不盖章了。

2、这个问题也可以这样看,百份以上每张都要盖章的话就比较耽误时间,对及时尽快发出纸质通缉令或悬赏等各类通知不利,从这个方面看,这样的做法是理应被理解和有利于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的。

再来讨论一下“悬赏通知”。1998年5月14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从法律性质上看,与普通的民事悬赏(如寻人寻物)不同,悬赏通告是公安机关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采取的一种侦查手段,属于刑事悬赏,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的原则,悬赏公告制作!发布!兑现赏金的主体都是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一部分,故刑事悬赏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