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而在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但是这个大律师并非我们大陆这边对一些知名律师的通俗叫法。香港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而大律师在法律术语上也称之为“诉讼人”。分别大律师和事务律师最简单的方法是,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在香港只有大律师才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开庭,事务律师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发言。但是大律师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师的案件全部是由事务律师转接的。当事人请大律师,必须先请事务律师,再由事务律师转接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带假发的原因是从英国方面保留的制度。在以前,英国皇室成员和社会最上层的贵族出席公开场合都必须头戴假发,身穿华服,以区别于普通平民。而作为律师和法官是属于贵族阶层的,因此审判时都要带假发,而且英国皇室也册封了很多大律师为伯爵、男爵或者子爵使其成为世袭皇室成员。香港以前是英国殖民地,因此将这一制度一直流传下来律师、法官开庭都会带假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