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只有经过法院依法判决,确定犯罪了,才会留下案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还没有确定是否犯罪,不会留下案底。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