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且用人单位每周要安排员工休息一天。如果因为生产经营而需要加班的,每天最多可以加班1小时,即最多工作9小时。如果遇到像自然灾害等需要紧急加班处理的特殊请况的,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即每天最多工作11小时,但每个月的的总体加班时间不可以超过36个小时。并且,用人单元应该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员工休假。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