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材料涉及以下四项: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及经营者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清税证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

4、如果经营者委托他人前来办理业务的,还需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

注销营业执照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的市场和质量监管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凭《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