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通过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审查起诉权、审判权,而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判处刑罚惩罚的(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就属于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