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支付的招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按约定办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接受培训后通过劳动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的,应当按照培训费用的总额合理确定培训费用的补偿。

法律依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