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于离婚判决都比较谨慎,一般情况下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程度,一般很难叛离。至于女方已经不回家思念,题主可以考虑保安女方失踪或者死亡,不必要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夫妻感情破裂情况来综合考虑,是否支持离婚。各地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都很谨慎,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证据,无过错方不肯原谅,不同意和好,那么可以第一次判决夫妻离婚,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么第一次法官都不会判决离婚的。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等待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 大部分的离婚案件都在第二次诉讼的时候离掉了,当然也有极少数离婚案件进入到第三次起诉。具体要根据每个案件情况不同来看待的。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