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的女儿要房子合法吗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案例我今年23岁。我的父母在我小时候就离婚,我的户口留在本村,可是母亲拥有我的抚养权,现在也和她同住。母亲改嫁到B村。继父有一女儿,今年21岁.也是自小就跟着母亲住,她母亲拥有抚养权,可是她的户口还在我继父那里(当时我继父不让其迁走)。现在继父有一房子,当时批地基是以,我妈,继父,他女儿的名义批的。他女儿和我继父的关系一直不好,她也没有想对二老尽义务的想法,相反,十多年以来,我一直住在他们身边,有着深厚的感情,也一直尽着女儿的义务。想请教一下,若其女有一天回来要求拿走房子,这是不是合法的?若他们把房子继承给我,是不是也是合法的呢?律师解答: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平均分配,但是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分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他们可以设立遗嘱,由你继承房产。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