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确保现场道路畅通,并做好现场所有安全工作,场地占用者自行承担经营法律责任;

2、不占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绿化带、行道树等;

3、大型展销,需提供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文;

4、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批文;

5、在占道活动期间指定保洁人员,确保活动场所卫生清洁。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决定、办结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至县公用事业局窗口。

2、受理

县公用事业局业务室当受理相关材料。

3、初审

县公用事业局业务室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出初审意见。

4、复审

初审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复审。

5、审批

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长审批。

6、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表》。

7、办结

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