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犯罪是雇佣犯罪的一种。由于雇佣犯罪并非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法定犯罪类型,而是实际中对雇佣他人进行犯罪活动这一犯罪现象的概括,所以关于其研究对象、定义等的论述并不统一、分歧颇大。根据笔者查阅文献发现,至今对雇佣犯罪的研究从对象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种就是指雇凶杀人犯罪,一种可以称为广义上的雇佣型犯罪,包括雇佣人员从事杀人、伤害、抢劫、走私、贩毒和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国家安全等活动构成犯罪的情况。其中对后者的定义也是有分歧的,例如“雇佣犯罪是以金钱关系为基础,由雇主出资收买受雇人,受雇人按照雇主的旨意所实施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