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13薪”就是年底双薪,每年第12个月时,用人单位多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还有个别公司,以12月为一轮,当员工工期满12个月时,发放13薪。

发放“13薪”是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时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这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大多数公司为了鼓励员工,给员工一定的福利,则会在年底的时候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金,也就是一般企业所谓的年终奖,这样一年发了13个月的工资,故为十三薪。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

“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北京地区)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为“年底双薪”。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