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分数达到12分的,驾驶员必须在15天内参加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持有AB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应在30天内进行降级交换业务,驾驶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降级交换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公告注销的准驾驶执照无效。

相关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