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