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

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背书的方法就是在需要转让出去的支票背面或者粘单上签名(或盖章),背书人即对该张支票负有担保偿还的责任。

扩展资料:

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等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