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共15章。

主要内容有:

(1)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海商法》是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制定的,有很多内容来自国际公约的具体规定或者国际惯例的具体实践。

但也具有自己的特色,是一部规定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与世界各个海运国家的法典或海商法相比较,也是最为新颖的一部法律。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