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没有要求儿女赡养老人的全国性法律,全部50个州中即使在有法律规定要求子女在年老的父母无法照顾自己的情况下赡养他们的30个州,也几乎从来没有实施过,州政府强迫儿女为没钱的父母出钱的想法,几乎得不到任何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支持。用我们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很难理解,有人归于这是两个国家文化传统差异造成的,其实在我看来主要是社会福利制度不同。如果让中国的子女选择,可能大多数人并不认为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或为父母花钱养老是件自愿的事。

美国法律专家认为这样做的理由是:

一、人口地理分布广,很多儿女都不住在父母身边,因此为赡养老人造成了很多实际困难;

二、一半婚姻以离婚告终,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在孩子年幼时没有和他们生活在一起,难道孩子在父母年老时有义务照顾他们?

三、如果要求子女赡养老年人,会使子女家庭的收入减少,如果夫妻有一方给自己父母寄钱,还可能使另一方不满,从而造成家庭矛盾,使夫妻关系紧张。

扩展资料:

美国,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产“倒按揭”,即将自己的房产与商业机构达成协议,在有生之年由商业机构支付生活费,待去世后房产所有权归商业机构。在美国,老人没有义务给子女留下任何遗产,如果钱财用完,主要依靠社会福利制度和税收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例如州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通过各种现金、补助金、养老院和住房补助以及食物券等向老年人提供帮助,美国的养老院数量多,人数多、管理也相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