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鉴定十级伤残为部分器官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药物依赖或者一般药物依赖、无自理障碍。如果身体各个部位骨折愈合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就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申请鉴定时,符合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第十级的,骨折愈合后身体各部位没有功能障碍的,就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