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的作品有:摄影作品、文字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等。且作品必须满足具有独创性、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