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事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

我国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四天,特殊案件可以延长至三十七天。一般刑事拘留阶段属于案件的侦查阶段,刑事拘留的时间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侦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采取哪一种的强制措施,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者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实施逮捕的,应该在拘留之后3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该在7天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要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对于同意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一般为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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