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设立申请书(需要设立人亲自签署)、投资人的身份证、企业的经营场所等证明等文件。如果并非设立人自己进行登记,而是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还要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证明。此外,如果该企业的业务范围涉及到一些行政管理上的前置许可的,还要提交相关的许可或者审批文件。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