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现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办理材料与程序大体相同,此处以佛山市禅城区举例说明。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1:本省外市和外省户籍人员初次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业务情形2: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户口薄(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3)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业务情形3:毕业年度内我市高校在校毕业生初次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本人学生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业务情形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初次办理

(1)本人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4)台港澳人员失业证明(收原件);

(5)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收原件,判决书或仲裁书收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业务情形5:证件遗失或损毁的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属遗失的,持本人签名的遗失声明(收原件);

(4)属损毁的,持损毁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发放或更新证件。证件遗失补发的,同时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发布遗失公告。

扩展资料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

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可新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的样式、栏目解释、填写办法、印制技术及发放管理等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执行(封面和内页第1页(暗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字样变更为“就业创业证”)。

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以其加载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