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范围主要包括:

(1)刑事被告人;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或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的监护人;

(4)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