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营业执照是无纸化的电子牌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由依法成立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以数字证书为基础,制作的载有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数字证书。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核发,是全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唯一合法的电子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纸质营业执照的同时,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颁发。“企业数字证书”是全省电子政务服务的合法载体,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中通用。

扩展资料:

商事主体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提交已加盖电子签章的登记申请;商事登记机关通过登记系统接收、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

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向商事主体发放已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向商事主体发出已加盖电子签章的《不予登记通知书》电子档;商事登记机关保存商事主体登记电子档案供公众网上查阅。电子档案、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可同步产生,即每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均对应有纸质营业执照。也可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而不申请纸质营业执照,取决于商事主体的实际需要。

如不申请纸质营业执照则电子营业执照自动产生,或保存在商事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中,或发送到商事主体的电子邮箱中,商事主体凭电子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商事主体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时,电子营业执照上同步自动变更。商事主体登记撤销时,电子营业执照亦同步撤销。

“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即商事主体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只需一次性录入申请信息(包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所有信息项),提交一份已加盖电子签章的登记申请。

统一由商事登记机关通过登记系统接收、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向商事主体发放一份同时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所有功能的,且已加盖商事登记机关、组织机构代码法和税务登记机关电子签章的电子载体,不予登记的。

发放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向商事主体发出已加盖电子签章的《不予登记通知书》电子档;登记电子档案统一由商事登记机关保存,共享给组织机构代码主管机构、税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互联网电子商务逐渐普及,使用传统行政手段来限制和规范电子商务其实已经是落后,行政机构应该跟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发出更合理实用的创新行政和管理系统机制。

电子执照除具有工商系统内提供的企业网上悬照、网上执照验证、网上年检、分类监管、网上盖章等功能,还通用电子政务一证通的所有功能,包括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劳动局劳动网上年检、统计局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