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民事案件一般的案件应该在立案之后六个月结案,使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之内结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检察长提出申请,最多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更长时间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宣判,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对于应该附带民事诉讼的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可以延长至三个月。自诉案件在六个月内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是:1.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