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

1. 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