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况,必须规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法定情况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者参加案件审判的情况。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避免的理由因事件的性质而异,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避免(1)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事件。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