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呆帐又称坏帐、呆坏帐,为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归属为费用类,出现在损益表中。呆帐发生的原因,是因为企业为了销售商品,而给予客户信用融通,因此呆帐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

当然,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放款,之后其客户的生意清盘,也会产生坏账。不过,当坏账已经归入损益表,作为支出部分,但是期后又收回,即是又称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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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应于何时认列此项费用,有不同的见解。大多数情形下,债务人都是拖欠多时,且累计一定的欠款后,才会避不见面,或宣告倒闭。此时应收帐款几乎可以确认完全或绝大部分无法收回,列呆帐费用将毫无争议。

然而,这个主张显然无法符合收入费用配合原则。由于商品销售的收入已在当期认列,为创造这些收入, 而产生的呆帐费用,原则上必须于同一期间认列入帐,才能达到收入费用的配合,而不是等到实际呆帐发生时才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