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由于案情复杂或是其他的情况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并不一定就是法官违法办案,但是法官应当将不能如期审结应当延长审限的情况向上级法院或是院长报批,经过批准的方能延长审限,否则,必须定期审结。

其次,经过批准延长的案件,也不是无限期延长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案。

扩展资料:

一般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一、查明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四、宣布开庭

五、宣布案件由来及审理方式

六、宣布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七、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八、处理申请回避事项

九、引导当事人陈述

十、确定法庭调查范围

十一、庭审举证

十二、证人作证

十三、庭审质证

十四、庭审认证

十五、法庭辩论

十六、当事人最后陈述

十七、法庭调解

十八、休庭评议

十九、当庭宣判

二十、闭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