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婚前财产指的是登记结婚之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财产的取得系在婚前,即便是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该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