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后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若没有工作单位的则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然后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已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生办审查。经核实后,向上级机关申报决定。此外我国已全面推行二胎制度,部分地区准生证已替换为生育服务证,建议先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