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可以在父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改姓。一方擅自变更孩子姓名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协商后变更姓名的,当事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