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挂机或者是柜机,空调保养属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如果是中央空调,保养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的一部分,税率11%。一般纳税人提供空调保养服务,必须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其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期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空调属于货物,不属于不动产,因此,提供空调维修,属于修理修配,使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因此,综上所述,消防设备或系统属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提供消防设备或系统维护、保养等服务符合修缮服务的定义,应按"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